政策法规
[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三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第四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根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调整负面清单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2021-04-02
查看[税务局]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意见》立足于解
2021-03-26
查看[税务局] 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二、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
2021-03-18
查看[工信局] 组织召开我市新能源汽车运行示范市协调会
2021年3月16日下午,副市长徐晖主持召开我市新能源汽车运行示范市协调会,重点听取我市“绿电国的”和公车改革的工作开展情况。徐晖副市长对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下一步要做好“定制绿电国的”试运行准备和公车改革的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要主动与一汽集团对接做好合作的后续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良,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会议。
2021-03-17
查看[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
2021-03-17
查看[税务局] 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确保《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平稳实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关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是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发票管理,堵塞虚开、低开发票税收漏洞的有效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实施准
2021-03-15
查看[税务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税务总局决定,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的行动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现将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2021-03-15
查看[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稳定性,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近年来,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根据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在第一时间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满足纳税人及时申报
2021-03-15
查看[税务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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